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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新闻上海首立实业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,一贯秉持改革自新,严于律己,公平公正,奉公守法的经营理念。以实力求生存,以改革谋发展。以技术优势开拓市场,以服务赢得口碑。对内严格要求公司全体成员内修素养,外练技能,坚决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谋求私利;对外要求员工展现良好的职业修养,专注、专业,为客户提供的产品和过硬的,坚决反对以承诺回扣,贿赂等恶劣手段进行商业活动,一旦发现,必当严处。
我司法务管理部门在此声明,坚决杜绝以下不正当、不合法行为:
1)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
2) 与商品混淆行为
3) 擅自是用他人的的企业名称或姓名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
4)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、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
5) 伪造产地
6)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
7) 经营者给与帐外折扣、回扣和佣金的行为----商业行贿
8) 接受方对该折扣、回扣和佣金没有入明账的行为----商业受贿
9) 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对比
10) 将科学尚未定论的观点、想象等作为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
11) 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
12) 以盗窃、利诱、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
13) 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
14)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,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。
15)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,获取、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,视为侵犯商业秘密
16)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*倾销
17) 以低于成本价格的方式恶性竞争
18)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;
19)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;
20) *式的有奖销售,zui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
21) 有捏造、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
22) 行为目的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
23) 经营者在销售A商品时,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B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
正道经营之风气贵在自律,利于彼此。在此要求大家严于利己,互相监督,相关部门坚决执行,严于执法,保持一个健康良好的经营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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